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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所得之增长的不一致问题--轉轉貼 作者:oscarwong 时间:2001-5-29 2:34:00
第 1 楼
-------------------------------------------------------------------------------- 国民所得之增长的不一致问题 施建生 国民所得之增加不大会使穷人在其中所占份额的减少,穷人所得份额的增加则可能会使国民所得减少,故须慎重。 我在本刊上期所发表的「分配平均与经济福利」一文中曾将皮古教授对于二者关系的看法略作说明。现在自可进而将他对于国民所得增长过程中所发生的所谓「不一致问题」(Problem of disharmony )亦加分析,俾能对他在这一方面的见解有进一步的体识。 他在其「福利经济学」中曾如此说: 「一般地说,除了特殊例外,凡能增加国民所得而不损伤穷人的绝对份额,或能增加穷人的绝对份额而不损伤国民所得,必定能增加经济福利;如果增加这些数量中之一而减少其中之另一,那么对于经济福利的影响就不确定了。显然的,当这种不一致现象存在时,其对于经济福利的总合影响如何,就要看造成这种不一致的原因对于整个国民所得所造成的损害(或利益),以及对贫穷阶级所肇致的利益(或损害)详加分析才能决定。对于这类问题是不可能有一笼统的答案的。」(见该书P.645) 二个不一致问题 因此,他认为对于这种情形实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发生的频率加以了解是很重要的。如果发现其间确有不一致的情形,就须将其由而发生的实际问题加以研究。一般地说,他所要研究的有二个问题:(一)整个国民所得之数量的增加是否会引起穷人在其中所占份额的减少。(二)穷人所得份额的增加是否会减少整个国民所得的数量。 对于第一个问题,他要研究国民所得数量的增加是否会减少劳工所获的份额。他以资本与劳动二者作为形成国所得的二个生产要素,然后研究国民所得之增加是由于(一)资本的增加,(二)劳动供给的增加,(三)发明与技术的进步,而分别加以讨论。 资本的增加 皮古认为「如果任何一种生产要素之数量的增加,所有与它完全竞争的生产要素(也就是完全可以替代的生产要素)每一效率单位所能收获的报酬就会减少,而所有与它完全合作的,也就是完全不能替代的生产要素,每一效率单位的报酬则会增加。」(见该书,P.659)现在如果劳动与资本是完全竞争的,那么如果使用的资本增加了,劳动的使用就会减少。这样劳动的稀少性就减低,其边际生产力当然会减少。在这种情形之下,对于劳动的需要自然会减少,因为对劳动的需要是决定于它的边际生产力。这时如果劳动的全部供给不变,则工资自会下降,结果劳工所获的绝对份额就会减少。相反的,如果劳动与资本是完全合作的,那么如果资本的使用增加了,劳动的使用自然也要增加。这样就使劳动的稀少性增加,自然也会使其边际生产力提高。既然如此,对于劳动的需要自会增加。这时如果劳动的总合供给不变,则工资自会上涨。结果劳动全部所获的绝对份额自会增加。 皮古认为前一种情形是不常见的。因为全部资本与全体劳动之间的关系大都是合作的。他说:「在目前情形之下,以增加资本的供给促进国民所得之扩大的结果,而同时却又须减少劳动的实质所得,这实际上是不可能的。(除非是由于发明与技术改进之所致。)同样的,减少资本的供给使国民所得减少的结果,却同时又会使劳动之实值所得增加当然也是不可能的。因此,简单地说,在这方面,不一致是不会发生的。」(见该书,P.662) 劳动供给的增加 以上是假定劳动供给不变,劳动需要发生变动时的情形。现可转而研究如果劳动供给增加了,那么劳动所获的绝对份额又将如何呢?这就要看劳动的需要弹性的大小。如果它是大于一,则劳动的绝对份额就会增加。如果它是小于一,则劳动的绝对份额就会减少。如果它是等于一,则劳动的绝对份额就不变。皮古认为对于劳动的需要弹性一般都大于一,因此他认为影响劳动供给的因素对于国民所得的总量与对于劳动之实质所得的总量都会发生同样的影响。(见该P.668) 发明与技术选择 最后发明与技术改进自会增加国民所得的数量。但有时发明可完全改变资本与劳动二者在生产上所发挥的功能,使劳动的价值不如资本的大。如果发生这种情形,则劳动所获的绝对份额可能会减少。(见该书P.671)例如,假设现有一个经济社会,其中包括二个部门:一为制造工资货品(wage goods)的部门,一为制造非工资货品(non-wage goods)的部门。再假设在后一部门采用了一种节省劳动的发明。如果非工资货品部门的产量不变,这时它的劳动就过多了。再假定这些过多的劳动就被使用于工资货品的部门。基于边际生产力递减律,以工资货品来计算的每一单位劳动的工资就降低了。由于劳动的全部就业数量不变,那么劳动的实质所得就减少了。 不过,实际上,大多数的发明与技术改进都会降低工资货品的价格。由这些发明与技术改进所引起利润的这种增加就可加速资本形成。这样就可增加将来的就业。经过这许多考虑以后,皮古就总结地说,「由发明所引起的不一致是可能的,但断然是不会成为事实的。」(见该书,p.680) 这样皮古就作如此的结论:第一种不一致—全部国民所得数量的增加可能引起穷人在其中所占的份额的减少—在理论上是可能的,但实际上是不会出现的。相反的,他对于第二种不一致则持肯定的态度;穷人份额的增加可能会使全部国民所得的减少。皮古认为增加工资到「公平工资」(fair wage) —即按劳动边际生产的价值支付的工资—可以同时增加国民所得与劳动在其中所占的绝对份额,但是工资增加到超过公平工资的水准就会减少国民所得,结果可能会减少劳动的绝对份额。他同时也认为将富人手中的所得强制转移到穷人手中,在长期间,可能会减少国民所得,因为这样会减少穷人的储蓄,同时又会增加穷人的怠惰与浪费。 强制转移须慎重 不待言,他这里强调的是所谓「强制转移」(coercive trans-ference)。如果这种转移是出于富人自愿的,则可能会增加国民所得。这种「自愿转移」(voluntary transference)之最显著的形态是富有的顾主对于他们的工人所采取的一些慷慨措施—例如对他们工人提供各种生活上的便利,各种娱乐与教育的机会,使他们于工余之暇得以享受。这种措施自然可以增加他们的工作效率,不单对顾主有利,而且也可促进国民所得的增加。最后当可促进经济福利的增加。 但是,不幸的,「在目前情形之下,自愿转移大大地落生在社会所需的水准之下,因此,大量强制性转移就有必要。」(见该书,P713)这种「强制转移」一般都通过累进的所得与遗产税的课征而推行。所得税可分为二种,一种是对其中的储蓄部分不课税,一种则不加区分一律课征。前者可减少工作兴趣,故有不利影响。后者则不利影响更大。至于遗产税则为一种对财产所产生之所得的延期课征,所以有碍于储蓄,因而也会减少国民所得。不过,它要在许多年后才课征,所以这种不利影响比较轻微。(见该书,P.718)同时,有些人之所以努力经营,完全是为了在有生之年求取更多的权力与威望。对于死后要课征遗产税之事则并不放在心里,这样遗产税的不利影响自然就更小了。(同上注书,p.719)既然如此,则实际产生的后果究竟如何,一时自不易判断,必须详加研究后才能确定。由此可见皮古在这一方面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 [回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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