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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薪可能养廉,但不必然养廉 作者:yangxiao 时间:2002-5-19 14: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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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薪在一定程度上的确达到了养廉的目的。新加坡与香港特区在目前被公认为是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廉政程度最高的国家或地区。美、英、法等西方发达国家 ,其遏制腐败的效果同样十分明显.
    但是高薪并不必然养廉,就算目前养廉,它也没有杜绝以后腐败的可能性,有“治标不治本”的嫌疑。

    第一 ,高薪制度,强化权力的利益属性,刺激人们的权力欲——“有权就有钱”。一些人可能会想方设法来谋权,最快捷有效的办法就是行贿掌握公务员录用权力的主体 ,腐败也就出现了。而行贿者达到目的以后 ,为补偿其已经付出的代价 ,必然又会去追求非正当的物质利益 ,更深层次的腐败成为隐患。

    第二 ,高薪制须以强大的经济实力作后盾,以高度的法治化作基础。如果国力有限 ,而公务员人数多 ,高薪制就会大大增加国家的财政支出 ,一旦将这些负担全部转嫁到广大社会成员身上 ,群体性的腐败现象就势难避免。实际上 ,政府利用权力来提高广大公务人员的工资 ,这本身也是一种以权谋私行为。所以,不是任何国家推行高薪制都可达到养廉目的的。对于我国现在实际情况,高薪制就不适用。

    第三 ,对于贪欲极强的人来说 ,工资再高也 “欲壑难填”。正如警察薪金永远赶不上毒犯的暴利,如果把养廉的希望完全寄托在高薪上 ,肯定实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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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高薪可能养廉,但不必然养廉 作者:argentina 时间:2002-5-20 15:39:00
    2


  • 为什么对于目前我国的状态,高薪制不适用?

  • Re:高薪可能养廉,但不必然养廉 作者:yangxiao 时间:2002-5-21 12:42:00
    3



  • 世界上实行高薪养廉的大都是经济发达的国家。新加坡人均国民收入超过 1 . 6万美元 ,我国人均国民收入不足 400美元 。我国公务员队伍人数多,实行高薪,国家财力不允许。

    实事求是地说 ,目前我国国家公职人员工资水平是高于全国职工工资水平的,除资收入外 ,还有医疗住房等福利性补贴,总体上看政治地位和经济状况都是不错的。
    人民群众对当前社会分配的现状是本来就是不太满意的,差距不断扩大的趋势已经十分明显, 要是富的更离谱,肯定会造成人民心里不平衡,社会不稳定。

    另外,厉以宁教授说过,就国家公务员来说 ,需要有三种机制 ,一是筛选机制 ,二是保障与激励机制 ,三是约束监督机制。单靠“高薪”而缺少筛选机制 ,约束与监督机制 ,并不能保证国家公务人员勤于职守、廉职奉公。我国的法制的不健全一样是一个原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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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高薪可能养廉,但不必然养廉 作者:aoxiang1117 时间:2002-5-21 21: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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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非常支持这种说法

    高薪养廉,是在完善的制度保障和道德约束大环境下产生的神话。
    高薪并不能单枪匹马的肩负起养廉的重担,它只是也只能是整个优化了的社会制度上的螺丝钉。

    高薪养廉在我国并不适用,是因为我们国家没有相应的制度保证。人的贪欲是无限的,光凭高薪岂能养廉?难道说那些一批批落马的高官们是因为缺钱花才走上这样的路?不是,是因为权利绝对集中,缺乏监督机制。甚至还从最开始就牵涉到官员的选拔制度问题。

    于是,我们再回过头来看看厉以宁的话:“就国家公务员来说 ,需要有三种机制 ,一是筛选机制 ,二是保障与激励机制 ,三是约束监督机制。”高薪只为其中之一“保障激励机制”所验证,而更基本的其他两点尤其是监督机制却没有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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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高薪可能养廉,但不必然养廉 作者:nfi 时间:2002-5-22 9: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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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薪是一种手段。警察的薪金的确是永远赶不上毒犯的暴利,但是毒犯所从事的是违法的交易,所做的无论是在哪个国家都被道德和法律标准视为“违规”的。在从事任何一件事情时都要考虑一个“机会成本”,或者“替代成本”。比如我们可以把警察的薪水和(纵容毒犯的所得—道德上的谴责—其他成本)相比较,如果后者高于前者他就不会在乎薪金,如果前者高于后者他就会受薪金高低的影响。当然每一个人都有各自的道德规范,不考虑这种个体性,仅仅从社会的总体来看在一个特定的时期内高薪还是应该记入廉洁的影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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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菲

  • Re:高薪可能养廉,但不必然养廉 作者:edison 时间:2002-5-23 14: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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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认为高薪与养廉没有必然联系。首先,计算成本中所谓道德上的谴责,是无法量化计算的,它是因人而异的,也是因时而异的。第二,庞大国家机器所带来的人均利润永远不可能高过少量人投资的利润,(在这里,我把犯罪也看做一种投资),如果国家强制性的大幅提高公务员收入,就意味着政府将维持负债经营。况且,即使提高了薪水,也无法与犯罪带来的收入相比。第三,连接不仅仅意味着不贪污,还应该包括高效率,仅仅有高薪,但不提高行政效率,只能说这是更大的腐败,是政府凭借国家机器而对纳税人采取的不负责任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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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高薪可能养廉,但不必然养廉 作者:pangenfu 时间:2002-5-23 21:19:00
    7


  • 我认为,杜绝官员腐败的关键在于健全保护私有财产的法律,防止官员利用手中的权力干预企业经营和“寻租”。法律的核心是保护私有产权,人民的私有财产一旦受到政府的侵害,就可以合法的控告政府,把政府真正置于人民的监督之下,这样才能真正有效的防止腐败。

    什么时候由现在的政府养活工人变成纳税人养活政府,政府腐败就不再成为人们担心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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