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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村民自治选举的困境与断路 作者:王书瑶 时间:2008-7-14 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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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民自治选举的困境与断路

     

                            王书瑶

     

    在中华第二共和实行村民自治选举的实验,怕有20年了吧,其目的是“锻炼和培养”村民的民主自治能力,村民们如果有了民主自治选举的“素质”,就可以推而广之,逐渐推广到县、到市、到省,最后到全国。

    这是一个如意算盘。

    但是,现在村民的自治选举遇到了麻烦,陷入困境。

     

    一、   选举的民主意识是不需要“培养”和“锻炼”的

    民主选举的含义是什么呢?就是由选民自主地选举他们认为最好的、可以代表他们进行管理的人,组成各级政府,对地方和国家进行管理。就一个村子来说,就是选出一个村长(现在叫村委会主任,我简称为村长),由他来代表村民管理整个村庄。

    只要村民认识到这一点,那么,选举什么人作村长,还要别人教他吗?还要“培养”和“锻炼”吗?难道村民们不明白这是他们切身利益之所在吗?难道村民们会选举一个“二流子”,或者一个非常霸道而自私的人当他们的村长吗?

    显然,这种意识根本不需要“培养”和“锻炼”,就像一切人的生活本能一样,他们会选举处事公道、又有能力的人来当村长。

    他们肯定会选一个能从根本上代表他们利益的人当村长。

     

    当然,作为一种政治体制,民主制度很个很复杂的政治体系,里面有许多学问,这确实需要学习与实践,就是世界上最早实施民主政体的国家,也不能说,自己的政体已经十全十美了,还要不断改进,但是在一个村庄之内,没有“三权分立”等等许多问题要解决,却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

     

    二、“组合竞选”可以解决族姓之间的不平衡。

    一个村里的选举,最重要的障碍是族姓之间的利益纷争。

    在中国的乡村,一个村里常常有几个“大姓”,比如说有张王李赵四个大姓,由于自身利益的考虑,每个族姓的人,都希望自己族姓的人当选,这样对自己的族姓最有利。这是乡村选举最重要的障碍。

    我的朋友辛秋水研究员,经过多年的探索,找到了一个很好的解决办法,它就是“组合竞举”。

     

    组合竞选的内容,就是一个人要竞选村长,在他提出自己的竞选纲领的同时,要把他将要组成的“班子”也同时提出来,比如说会计、主要助手等等,公诸于众。

    这个班子的组成人员非常重要,如果他的班子同时包括了其他族姓的能干的人,十分公道,他获胜的机会就会很大,如果他的班子只是包括自己族姓的人,其他族姓的村民,就不会投他的票,他就不会当选。为了自己当选,他就必须取悦其他族姓的人,这时他当选的机会就会很大。

    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个“组合竞选”的办法行之有效。它符合民主选举的本意,这种选举的结果令多数村民感到满意。

    族姓问题不再成为一个村民自治选举的障碍。

     

    三、   村民自治选举仍然陷入困境。

    这个问题解决了,却还有一个更严重的问题,使村民自治选举陷入困境。

    这个问题,就是全国中央集权体制与村民自治体系的矛盾。

     

    我们知道,现在的中华第二共和是个中央集权制的国家,这个国家由共产党一党专政,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原则是: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所以,整个中国的政权便也依照这一原则行政:全国的行政机构,统一服从中央。

     

    于是,问题就产生了,村民们自治了,还要不要服从中央?

    具体地说,就是:在一个村里选举出自治的班子之后,它是不是还要接受它的上级——镇长或镇政府的领导?

    有一个选举前后都是村长的人说,在村民选举他之前,他主要就是听镇长的话,只要他不犯错误,他下次还能当他的村长;可是,现在不同了,现在是村民选举了他,所以他事事都要为村民着想,否则,下次村民就不会选他。

    在一些情况下,镇长的指示与村民的利益没有矛盾,可是,在另外的情况下,它们却的矛盾的。在由镇长任命的条件下,他忽视村民的生活疾苦,不是什么问题;在由村民选举的情况下,他如果忽视了村民的疾苦,村民们就不会再选他。

     

    还有一个同样重要的问题:村民选出的村长,同党支部的关系。按中国现行的规则,党支部领导村行政,如果在相当多的问题上,村长的意见同党支部的意见相左,怎么办?听谁的?

    党支部的领导只有党员才有资格参加选举,他的权威大于由全体村民选出的村长。

    最后,恐怕只有服从镇长和党支部的领导。

    由于这些问题,现在村民的自治选举,已经不再像以前那么红火了,它与整个政治体制相悖,陷入了困境。

     

    四、   从村民自治进行的民主实验,没有出路。

    由村民选出的村长可以不听镇长的;再向上走,由县民选出的县长可以不听省长的;那么,由省民选出的省长也可以不听中央的,于是,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就受到破坏,中央是不是准备在哪一天放弃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呢?

    与此相应的是:中共是不是也要删除“全党服从中央“的组织原则?(这个原则本身就有问题:是全党大?还中中央大?)

     

    所以,企图由下到上实施民主选举的道路,行不通。这条道路至此断了。

     

    结论是,要在中华第二共和实现民主选举的政体,只有从中央开始进行全国的公民投票选举,才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可是,要在整个中华第二共和实行民主选举,就要实现多党制,真正的多党制,而不是现在的在共产党一党领导下的“多党协商制”,可是,共产党已经准备接受公民的信任投票了吗?

    统治了近六十年,做了一切共产党自己想做的事情,还是害怕公民投票,为什么呢?

                        2008-7-6


  • 作者:ivyyu 时间:2008-7-15 8: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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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经看过一本纪实报告《灰村纪事》,就是以一个虚构的村落--灰村中的村民民主自治的现状和问题为蓝本来论述的。

    发端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发展于80年代,普遍推行于90年代的村民自治制度已成为在当今中国农村扩大基层民主和提高农村治理水平的一种有效方式。从这几年的实践来看,中国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特别是村民自治获得了较大成功。

    但应该看到基层民主的做法还有待在实践中进一步规范,城乡公民政治参与的范围、幅度和层次,也有待进一步扩大和提升。

    具体问题如下:



    拒贪?

    违纪违法村干部“一把手”居多:在调研中,记者发现,违纪违法的村干部大部分是在村里掌握实权的村支书、村委会主任和村会计,违法违纪涉及的数额少则几千元,多则几十万元、几百万元,甚至几千万元。一个显著的事实是,两省村干部违纪违法的主体,以党支书兼村主任的“一把手”居多,占村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总数的90%以上,民怨极大。 

    谁来监督村官:村干部作为一个特殊群体,到底由谁来管,没有谁能真正说清。大连市民政局副局长惠安成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明确哪个部门是管理村干部的主管部门,都管,又都不管,对村干部没有有效监督。 

    “5%的村尚未实行村务公开”的背后:湖南省民政部门提供的数字表明,截至目前,湖南省有5%的村未实行村务公开。“村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背景和成因十分复杂,这与村里的民主氛围、村务公开透明的程度密切相关。”中组部组织局三处干部鲁晓东说。 

    村民在填写选票

    当选举遭遇“386170部队”:湖南省醴陵市官庄乡的乡干部反映,他们那里是“386170”部队(指妇女、儿童、老人———编者注)。“在这种情况下,能留在村里被选上当村干部的,也只能是矬子里拔将军,同时,许多村支书仍是老党员,后备党员严重不足。” 

    选举之后怎么办?村委会选举使得村庄有了稳定并广受认同的公共权力产生方式,但这一权力行使的组织并没有完全实现村民自治制度为其设定的权力行使方式。由于执行的是过于严格的一人一票制度,导致部分激烈竞争,表现就是恶性竞争、违法选举,尤其是贿选的大量出现。

    还是要靠民主解决问题 民选是关键:“一些村干部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当前非常关键的是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知情权、监督权,这还是要用民主的办法来解决。”“民选是关键,公开最有效,监督不能少”。 
                                   

    因此,真正贯彻和落实农村基层民主仍是一件长期的工作。如何才能使草根民主发展和壮大是我们的一项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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