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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瓮安事件问责石宗源书记 作者:王书瑶 时间:2008-7-14 8: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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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瓮安事件问责石宗源书记

     

                               王书瑶

     

    瓮安事件已经达去17天了,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先生把事件的原因归之于瓮安县委、县政府平时欺压百姓引起的必然结果,这是一个进步,他没有把责任都推到“黑恶势力”头上,可算是“难能可贵”。

    不过,我还是有好几个问题不明白,要向石宗源书记请教,希望这些问题也能在网络上给予公开的答复。

     

    一、                       对瓮安县委和政府长期欺压百姓的劣迹,石书记知道不知道?

       据网上说,628日事件发生后,石书记就深入民间进行调查,五天以后,也就是73日,在汇报会上说:

    “这次事件,表面的、直接的导火索是女中学生的死因争议,但背后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

    并且据此得出结论说:

    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生的!

    这就是说,事件的起因是官府对民众的压迫,是由于暴政。

     

    我的问题是,这些情况,是不是都是在这几天的调查时得到的,还在此之前就已经有所了解?

    一种情形是,在此之前,石书记对瓮安的情况一无所知;一种情况是,对瓮安的这些情形已经有所了解。

     

    如果是前一种情况,瓮安的问题已经十分严重,作为省里的“一把手”怎么会一无所知?是不是太官僚了?

    如果是第二种情况,对瓮安的情形已经有所了解,为什么不早日采取措施,早日解决,以至酿成大祸?

     

    二、                       州委、州政府对此负有什么责任?

    现在贵州省委当机立断,不仅免了县政法委书记、县公安局长的职,而且还免了县委书记和县长的职,我赞赏这种快速反应,可是,问题马上就又来了:一个贵州省有一百个左右的县,如果说,省委书记对每一个县的情况不能一一掌握,那么,一个黔南自治州,只有十个县,州委州政府难道对瓮安小县的腐败状况也一无所知吗?

    问题就是:1、县里的问题已经严重到如此地步,为什么州领导会一无所知?2、如果已经知道了,为什么不进行处理?

    州委州政府推卸得了责任吗?在欺压百姓的过程中,他们有没有利益在里面?

    为什么不同时处理州里面的官员,省委在保什么?

    在瓮安,真正的“黑恶势力”究竟是街面上的几个混混,还是县委、县政府?县公安局?

     

    三、                       瓮安的腐败情况在贵州省是个别的还是普遍的?

    在整个贵州省,像瓮安的这种情形,还有没有?还有多少?

    难道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号”?

    如果是个别的,它的情况早就应该反映到省里;如果不是个别的,省委省政府要负什么责任?

     

    四、                       “黑恶势力”为什么要冲击它的保护伞?

    依照常理和我国的现实情况,一个地方黑恶势力的形成,没有地方官府的保护是不可能的,试想,一伙人在乡里横行霸道,经过居民举报,公安机关一经打击,就会土崩瓦解,形不成“黑恶势力”,只有在它受到地方官府保护的情况下,才可能形成“黑恶势力”。

     

    但是,在瓮安,

    “据当地百姓介绍,黑恶势力与官权勾结入侵当地矿权亦是普遍现象,其中纵横交错的经济、行政乃至司法网络清晰可见。 
       
    瓮安县委组织部部长莫涛亦表示,当地有少数党政干部缺乏危机意识(仅仅是缺乏危机意识?),存在执法不严、情大于法、以情代法的现象,甚至沦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导致干群关系紧张。”

    既然官府已经与“黑恶势力”勾结在一起了,那我就不明白了,为什么在瓮安发生的事件,却是由“黑恶势力”攻击他们的保护伞?

    火烧县公安局、火烧县委县政府,对“黑恶势力”自己有什么好处?

     

    五、                       事处两难

     这起事件看似偶然,实属必然,是迟早都会发生的!

    瓮安人民长期受到官府的欺压,长期上访,不能解决,以情以理,这种反抗是正当的,甚至是正义的,于情于理无可厚非;但是,火烧官府,属于暴力攻击政府,是与现行的法律与社会秩序相悖的,必须予以惩处。这就是两难的处境。

    如果不加惩处,全国各地都效仿起来,岂不天下大乱?

    如果直接处理百姓,在道理上难以服众,于是,只好找出一些“黑恶分子”加以惩处,先是抓了59人,现在又增加到200多人,

     

       在中国历史上,对这种群体性暴力事件,都是以“成者王侯,败者为寇”的方式处理,造反成功了,自然是义举,否则,就是“反”、“乱”或“贼”。但是到了近、现代,由于受西方社会科学的影响,特别是马克思阶级斗争哲学的影响,一般来讲,就都对这种反抗官府压迫的群体性暴力事件就都定性为起义:“农民起义”或“人民起义”。

       不论是反抗中央暴政还是地方暴政,都是人民起义。

       依照石宗源书记所做出的判断,瓮安事件的“深层次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建筑拆迁等工作中,侵犯群众利益的事情屡有发生,而在处置这些矛盾纠纷和群体事件过程中,一些干部作风粗暴、工作方法简单,甚至随意动用警力。”那么,这也是一起群体性反抗官府暴政的事件,依照前面所述的原则,这次瓮安群体性火烧官府的暴力事件,便也应该定性为“瓮安人民起义”。

     

    六、                       石宗源书记的引咎辞职与“慰留”

    无论从哪种意义上来说,由于官府的压迫,在瓮安县发生了火烧县政府、县公安局的重大事件,省委都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省委书记和省长,都应该引昝辞职,只免了县一级官员的职是不够的。

    但是,放眼今日中国,除了温家宝,还有几个好官?石书记能认识到这次事件是由于官府压迫所引起的“民变”,然后又到民间调研,走乡串户,表现了较好的官风,也许,他是可以比较好地处理这起事件不二官员,这样,还是要慰留,“戴罪立功”。

     

    但是,我还是怀疑,县委、县政府不仅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而且他们还是当之无愧的当地最大的“黑恶势力”,所有的民怨都是由他们制造的,要惩罚,首先就要惩罚他们。但是,他们的上级部门,
    ——州委、州长们就没有责任吗?他们是不是县这一级“黑恶势力”的保护伞?有没有利益勾结?仅仅派去一两个新书记、新县长,是不是就能揭开盖子?就能彻底解决问题?

     

    总之,问题多多。

                           2008-7-14


  • 作者:南天一鹤 时间:2008-7-15 20:34:00
    2


  • 一个字,好!两个字,很好!三个字,非常好!

  • 作者:li653527912 时间:2008-7-16 14:50:00
    3


  • 在生活和理想中拼搏,路途艰难做生意要关系,赚钱要关系,政府腐败。  
        我出入社会6年了,做生意无数,但是没有那一样是要靠关系才可以维持的,出力的自己,赚的钱都到了他们的口袋,真真的富人是他们。
        刚刚做事自己以为自己关系不错,很得意,等自己弄明白的时候,才知道,我们的平凡只是人家的赚钱工具。为什么我们的能力只弄被人家利用呢?
        中国的公务员腐败到今天这样的程度,需要经济学家的周密的调查,我们应得的东西都被政府官员,公务员无型的双手夺走了 ,而我们还在为多认识几个政府官员就以为路好走了。
        如果公务员自认为自己是做生意的天才,就应该让贤,中国还有很多贫困的青年,有为的穷人正在为自己的最基本生活而苦恼。财富如果生来就是政府人,或者他们的亲戚们所有吗,那我们还有没有立足之地呢,
        中国的经济学家,每天研究中国的经济走向,难道你们不知道,中国的经济都控制在一群强盗手中吗?
        为了自己的利益,为了千百万向创业的青年人,中国应该改革了 ,为青年人建立一个好的发展平台,而不是每天想着走关系,拉人情来做生意。中国经济已经到了一个很坏的结果了。请有关人士出面想办法呀。

        中国的官府真是了不起呀


  • 作者:jhl196 时间:2008-7-20 11:54:00
    4


  • 官与民的关系其实也是一种利益分配的关系,东西皆然!

    不同的是西方民主政治是一种规则约束下的有序可预期的行为,而我国目前是在很随意条件下指望官员良心与责任的行为,我们信奉的是人际关系!不错,西方也强调人脉,但是在法律至上下的清洁关系,而中国也许就是在人情至上下的法律弹性,甚至替代!

    问责是需要有追究机制的,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更不是一天就能捣毁的,而所谓的矛盾爆发也许是已经最光明的事情了,在这光明来临之前的那些黑暗,又是谁在承受?更是谁应该承担?

     

    [em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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